2007/04/02

十楼的野猫(续)

今天下班回家,在楼下的lift lobby看到town council贴了张通告,上面有“十楼的野猫”的照片。

原来,“十楼的野猫”被town council抓去了。

通告请猫的主人在4月3日前跟town council联络,否则猫就会被送到SPCA。我早前有打过电话问SPCA,SPCA说,它也无法保证一定会收留那只猫,如果猫的状况不容须它继续活下去,SPCA也会把它送去人道毁灭。

哎,可怜的十楼野猫。

希望它的主人赶快认领它吧!

3 comments:

飞行者 said...

快去把它带回来再放走吧。要是真的被人道毁灭就对它太不公平了。老实说,我最不喜欢人家动不动就叫人把这些动物抓掉。人和动物,总是可以和平共处吧,我们不该把自己看作是地球的主人,其他生物也有权在他们想要生活的地方生活的。

Anonymous said...

当然,所有生物都有权在他们想要生活的地方生活、过他们想要的生活方式。但前提是不对其他生物的生命/生活构成威胁或带来骚扰。

大頭鈞 said...

绝对赞成你们的说法。我一直都认为,人类不是地球的唯一主人,人类要学会尊重其他物种。
曾经试过把“十楼的野猫”放生,可是它又跑了回来,它似乎注定要做“十楼的野猫”。没办法,希望它有个好造化吧!